机构职能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各部(室)工作职责(试行)
 
    一、办公室
  (一)文秘工作
   1、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起草,公文办理、运转和管理,发文核稿,印章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文件档案管理、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等工作;
   3、负责机要与保密工作;
   4、负责文印工作。
 (二)行政管理工作
   1、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中心日常事务、协调部(室)间的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会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登记与管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报刊杂志征订、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等工作;
   4、负责人事、宣传、工资福利等工作;
   5、负责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和相关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工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与稳定等日常事务。
   二、就业安置部
   (一)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
1、制定全省残疾人就业方案,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对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
2、指导各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采集、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失)业登记及统计等工作;
3、负责建立、考核、评估、管理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指导检查各市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
4、指导各地做好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并承担省级资质认定工作;
5、开展全省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考察调研、学术交流。
(二)部省属单位就业安置工作
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
2、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进行专项创业援助;
3、为部省属单位安置残疾人提供超比例奖励、无障碍设施建设补贴等各项服务;
4、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职业培训部
1、制定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方案,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并对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全面掌握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情况,拟定全省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
2、做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筹备组织工作,以及国家、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并建立健全省级职业技能残疾人才库,拟定职业技能残疾人才培养、奖励规划政策;
3、加强与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考核、评估、管理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指导检查各市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4、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率为主要工作考核指标的职业培训考核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指导;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残疾人职业分类,并按照职业分类特点拟定职业技能标准及实施办法,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残疾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负责部省属单位在职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和失业残疾人、企业下岗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7、加强与部、省属单位的业务联系,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培训;
8、开展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教学研究。
四、保障金征管部
(一)全省保障金征管工作
1、协调财政、地税、人行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的规定;
2、制订全省保障金征缴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全省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
3、负责对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开展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审计和检查;
5、与省财政厅做好对各地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效考核评定工作,并下拨各市工作业务、奖励补助经费。
(二)省本级保障金征管工作
1、制订部省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缴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部、省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保障金的核定工作,与省地税直属分局和南京地区地税机关共同做好部省属单位保障金征缴的具体工作;
3、负责对部省属单位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拒缴保障金的单位发送行政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具体办理部、省属单位保障金的减免手续。
五、按摩管理部
(一)盲人按摩指导管理工作
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盲人按摩事业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省盲人按摩业务指导工作;
2、制定全省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落实;
3、指导全省各地建立健全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对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建立、完善盲人按摩机构注册、登记、年审制度;
5、负责建立、考核、评估、管理省级盲人按摩示范机构和星级盲人按摩单位;
(二)盲人培训及就业工作
1、负责指导全省盲人计算机和盲人保健及医疗按摩人员等培训及盲人就业岗位开发工作,为盲人从业、就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2、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省人事、卫生等部门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评审上报工作;
3、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国家优惠政策,并加大对全省农村和特困盲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省内外盲人按摩学术交流,鼓励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我省盲人按摩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
5、建立全省盲人按摩工作的相关数据库,并做好统计工作。
 
                                         二00 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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